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二元化理论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不可能是一元的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唯一的构成,而应是多元构成。在这种 多元构成内部,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无可争议。而过错推定原则,不过是举证责任在实体法上的 转换而已,不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立法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公平责任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学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别。肯定说认为,公平责任属于归责原则;否定说者认为公平责 任不是一个归责原则,而是损害分配的规则。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二元化理论 的确立不仅对于侵权行为法的制度设计具有奠基性意义,而且对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的科学化、现 代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精神损害赔偿与社会主义民法的对接 社会主义民法理论要吸纳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跨越精神损害使人格商品化、精神损害无法用物 质补偿、精神损害没有客观衡量标准等三重障碍。回应精神损害使人格商品 化的问题,提出权利客体物化说。人格不能物化,但人格利益要抽象成为民法中的权利客体,就 必须在法律技术的作用下物化,这种物化决不会导致权利主体的物化,而只是权利客体的物化。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物质补偿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精神和物质并不只是机械的对应关系,在 法律技术中,精神损害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为物质损害的,按照这一逻辑推论,一定条件 下的物质补偿,也会转化为对精神的补偿。对于精神损害没有客观衡量标准的问题。在民 法中,精神损害就应该是权利主体受到侵害后为战胜精神伤痛、恢复正常的精神生活状态所需的 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将一个被认为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制度,巧妙的融人了社会 主义法治秩序,并催生了一套属于我国民法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理论。

Copyright © 2009 平湖市教师进修培训学校

艾力达 艾滋病检测试纸|艾滋病 汽车探索 江西11选5 六场半全场